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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2026 年第 44 号令),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办法适用于全国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交通、市政等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统一全国招投标领域信用管理规则。核心制度包括:统一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建立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禁止各地自行增设地方性招投标信用评价、设置市场壁垒;规范失信行为认定标准、信用修复流程,明确信用信息在评标环节的应用边界。文件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四类主体信用行为作出约束,严厉规范围标串标、资质挂靠、业绩造假、恶意低价竞争等行为;要求行政监督部门不得滥用信用惩戒限制外地企业参与水利工程投标,持续建设全国统一水利建设市场。